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民权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民权: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工学硕士,教授。曾任连云港高等化工专科学校专任教师,现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 出 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7 7 0 0 4 3 1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王伟良先生宣读本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未发生需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3 项议案。就公司募
投项目结项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并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并掌握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事项,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关注公众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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