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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华铁涉嫌虚假陈述的查处处罚申请书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请求贵局依法对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华铁,证券代码:603300)涉嫌虚假陈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海南华铁(603300)的投资者。根据海南华铁于2025年3月5日发布的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X公司”签署了《算力服务协议》,合同预计总金额高达人民币36.9亿元(含税),服务期为五年。该公司在公告中宣称,此合同的履行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预计平均每年可产生营业收入约7亿元。此重大利好消息直接刺激公司股价在公告后连续三日涨停。
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的信任,本人在公告后购入海南华铁股票。然而,在2025年9月30日,海南华铁突然发布公告称,已解除上述《算力服务协议》,理由是“协议所涉交易及设备的市场环境与供需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自签署以来未收到任何采购订单”。该合同的终止直接导致海南华铁股价在节后开盘连续跌停,给本人及其他广大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初步计算,本人的投资损失高达人民币**余万元。
海南华铁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的误导性陈述,理由如下:
1、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误导:公司在披露36.9亿元合同时,未充分揭示该合同仅为框架性协议、并无刚性履约义务的重大风险,也未披露客户“杭州X公司”的具体信息,营造出业务转型成功的虚假繁荣景象,对投资者判断构成了严重误导。
2、合同履行情况披露不实:在合同签署后的长达七个月时间内,该协议实际上处于“零履行、零订单、零成本”的状态,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任何进展风险,直至最终突然宣布解除,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原则。
3、涉嫌利用信息炒作股价: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存在知名牛散“精准”潜伏并于高位减持离场,以及公司高管计划减持等巧合,令市场高度怀疑此合同的目的并非真实业务合作,而是为配合相关方炒作股价、套现获利。
二、 法律依据
海南华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186号)第六条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
三、 诉求与请求
鉴于海南华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诚信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恳请贵局:
1、立即对海南华铁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查明其36.9亿元算力服务合同的签署背景、真实性与终止原因。
2、依法对海南华铁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3、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通过贵局的执法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为受损投资者后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