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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8 18:59:08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广东
$赛腾股份(SH603283)$ 渝三峡 1-3月份走势, 和赛腾股份几乎一模一样
发表于 2025-05-18 16:44:39 发布于 广东

深圳谢勇操纵“渝三峡A”等股票,被罚没逾1.77亿元

一、谢勇操纵“渝三峡A”等股票,1.77亿元罚没彰显监管决心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许未引发了市场各方的必要关注。

经证监会深入调查与严谨认定,深圳谢勇在涉案期间,竟公然使用多种违法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最终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145万元、罚款9570万元的严厉惩处,罚没金额合计高达1.77亿元,这一数字令人咋舌,也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雷霆之势。

调查结果显示,谢勇犹如股市中的“暗黑操盘手”,实际控制并运用多个证券账户,精心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堪称“组合拳”的操纵手段,对“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价格进行肆意操控。其操纵手法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交易制造虚假市场活跃假象,让投资者误以为股票交易火爆;盘中突然拉抬股价,引发市场跟风追涨;虚假申报误导投资者决策,使其陷入错误的投资判断;封涨停板操纵收盘价,以营造股票强势上涨的虚假繁荣。经证监会稽查部门精确无误的核算,谢勇通过这些违法行径,共非法获取违法所得8145.26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谢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级处罚,真正做到了“罚当其罪”。针对获利超百万元的操纵行为,坚决没收违法所得807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获利不足百万元的行为,同样没收违法所得75.13万元,并顶格罚款1000万元,绝不姑息迁就;即便是在亏损的交易中,也处以500万元罚款,以儆效尤。这种“获利重罚、亏损也罚”的处罚原则,犹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和强硬态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当事人谢勇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这从侧面反映出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无疑,任何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证监会明确表示,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相关处罚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违法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在笔者看来,这1.77亿元的高额罚没款绝非简单的数字,它再次向市场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坚如磐石,任何妄图通过操纵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何昆儒“封涨停”操纵市场,2.94亿元罚单再敲警钟

证券市场的监管风暴尚未停歇,又有人因操纵市场而领到亿元罚单,再次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何昆儒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事实公之于众。经查明,何昆儒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没一罚一”,合计罚没2.94亿元,这一处罚力度之大,令人警醒。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何昆儒的违法事实。在涉案期间,何昆儒如同股市中的“贪婪巨鳄”,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通过“封涨停”这一恶劣手段操纵相关股票价格,试图在市场中翻云覆雨、谋取暴利。最终,其违法所得盈利金额合计高达1.47亿元,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何昆儒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面对证监会的调查,何昆儒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一系列陈述申辩意见,试图为自己开脱罪责。然而,证监会经过严谨细致的复核,对何昆儒的申辩意见坚决不予采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公平正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果断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何昆儒违法所得1.47亿元,并处以1.47亿元的罚款。这一处罚决定,不仅是对何昆儒个人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整个证券市场的一次深刻警示,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和法律的保障。谢勇和何昆儒的案例再次证明,任何试图操纵市场、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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