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6:42:30 股吧网页版
赛腾股份: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上年度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众华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2025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025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众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