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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7:54:35 股吧网页版
电魂网络: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9,5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670,675.00 元。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S≥80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7,150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3,735,997.50元。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S≥80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P≥90%,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16,650 股限制性股票。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44,532,350 元减至人
民币 244,015,700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44,532,350 股减至 244,015,7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2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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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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