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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9:24:48 股吧网页版
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软件”或“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制度含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信息等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1.3 制定目的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1.4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报告义务人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1 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部负责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的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的义务,
并进行信息披露。

2.2 报告义务人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信息报送负责人及联络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2.3 重大信息报告联络人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联络人(见附件一),联络人须确保及时、完整地将重大信息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信息。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3.1 重大信息的主要类型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之一,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重大日常交易;

(二)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

(四)重大变更;

(五)重大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

3.2 重大日常交易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日常交易”涉及的信息包括: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交易的,适用本制度 3.3 条款的规定。

公司签署或即将签署与上述日常经营交易的重大合同,合同额或预计合同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 亿元的;

(二)销售、提供劳务或者工程承包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 亿元的;

(三)与他人共同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的,应当以承接项目的全部合同金额适用上述条款(二)的规定;作为非总承包人的,应当以公司实际承担的合同金额适用上述条款(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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