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法律法规建议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