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提交战略委员会。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并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不含已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