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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2:21 股吧网页版
快克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类型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交易行为。股权类权益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合伙企业、非企业法人等主体的投资,其具体形式包括出资,被投资主体的股权/权益变更,增加或减少对被投资主体的出资额,被投资主体分立、合并、解散、注销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除前款规定外,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未达到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按《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
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
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
长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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