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智能”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96.9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24,915.3318 万股的 0.3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快克智能A股普通股股份。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回购最高价格22.7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9.80元/股,回购均价21.6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997,756.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原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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