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得清偿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四)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七)公司并购重组、回购股份的计划;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类资产的30%;
(二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四)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公司季度、中期及年度业绩、业绩快报及业绩预警;
(二十六)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七)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九)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十一)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三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三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十四)公司发生超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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