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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2:20 股吧网页版
快克智能:快克智能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和修改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积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政策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以及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现金分红的频次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前款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每股净资产偏高,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本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需
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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