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独立董事冯巧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拓展全球化业务、增加座椅产能、加大研发投入及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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