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以下合称“ESG ”)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以下称“董事会”)特设立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
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投资决
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是: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
时,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7 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
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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