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境内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于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具体上市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 H 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新股。
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1)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以及(2)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规模
在符合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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