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2:38:59 股吧网页版
遗孀放弃继承权 22亿元股权平分给子女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魏隋明


K图 603179_0

  因原创始人、实控人之一唐敖齐的遗孀自愿放弃继承权,12月3日晚,新泉股份(603179)发布实控人变动提示性公告。待工商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唐志华变更为唐志华。

  新泉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和唐志华父子,其中,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泉投资”,唐敖齐持股51%、唐志华持股49%)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志华和唐美华(唐敖齐之女,唐志华姐姐)分别持有公司12715.36万股、4432.41万股、905.37万股股份,合计持股数量为1.81亿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8.69%和1.77%,合计持股比例为35.39%。

  唐敖齐于2025年10月26日逝世,根据《民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常州公证处于2025年12月3日出具的(2025)苏常常州证字第17074号《公证书》,具体情况包括:

  唐敖齐持有的新泉投资51%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即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归属于其配偶朱玉琴;剩余的50%(即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属于唐敖齐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朱玉琴、唐志华和唐美华共同继承。

  因朱玉琴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唐志华和唐美华作为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唐敖齐的遗产(新泉投资25.5%的股权),即唐志华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唐美华继承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朱玉琴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唐敖齐名下的新泉投资51%的股权)中归属于其本人的股权(新泉投资25.5%的股权,按当日收盘价,其持股市值约22.18亿元),无偿赠与唐志华及唐美华;其中,朱玉琴向唐志华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向唐美华赠与新泉投资12.75%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泉投资的股权结构为:唐志华和唐美华分别持有74.50%和25.50%股权。新泉股份实际控制人由唐敖齐、唐志华,变更为唐志华。

  从持股情况来看,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443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9%,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新泉股份总股本的18.57%,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7.26%;唐美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905.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通过新泉投资间接持有新泉股份总股本的6.36%,合计持有新泉股份总股本的8.13%。

  公开资料显示,唐敖齐生于1945年,1982年下海经商,成为改革开放后江苏最早一批投身商海的企业家之一,系全国劳动模范,“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

  新泉股份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