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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及高管层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总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
准后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公司无需提交董事会决定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借款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批准本公司单项、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的购置固定资产行为。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三)公司年度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按授权额度组织实施;预算外开支,总经理享有在资金管理审批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的权力。
总经理无权决定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每半年至少一次通过董事会会议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公司高管人员,工作分工如下:
(一)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
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由副总经理分工负责。
(三)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分管
计划财务部工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四)部门经理分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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