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新 23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 23 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新 23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0.7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新 23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 号),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 1,1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0 亿
元,期限 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11.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
券简称“新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 23 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51.35 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 50.75 元/股。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 23 转债”
转股价格由 51.35 元/股调整为 51.05 元/股。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 23 转债”
转股价格由 51.05 元/股调整为 50.75 元/股。
二、“新 23 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50.75 元/股的 130%(即 65.98 元
/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