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新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
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郭、杨紫杰(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新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新泉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 2024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公司 2024 年以来公司三会文件、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查阅了新泉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泉股份 2024 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相关管理制度、关联方的确认单,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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