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
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暂行规定》和《解释第 18 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
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
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
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 18 号》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
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
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
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受影响的报表 合并 母公司
容和原因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主营业务成本
148,651,702.11 108,571,99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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