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持续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 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职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 委员会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或免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