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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8:36 股吧网页版
上海亚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重大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上述部门或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七)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本制度“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重大信息的统计范围应当涵盖其控股、控制的全级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持续地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形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快速反应机制。各子公司应当指定分管领导或董事会秘书作为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的直接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能部门作为本单位重大信息报告的责任部门,并将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能及时掌握所在单位重大事项,并有权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了解本制度所列重大信息的详细情况。如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及本制度规定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标准和报告时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报告:

(一)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人及其近亲属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产品等利益往来或者冲突事项;

(五)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六)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公司根据证券监管规则要求认为需报告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的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或者获悉的当日主动报告,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或发生变化时,变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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