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会成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任或免职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
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不采纳战略委员会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建议或提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外进行投资协议、合同等洽谈;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四)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
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五)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做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送达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