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亚虹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 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 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 度,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研究 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
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概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总经理完成项目投资效益评价。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上述规则中未作规定或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冲突的,均以《股票上市规则》为准。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除前款规定外,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的,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