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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8:35 股吧网页版
上海亚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明。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六)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上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执行。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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