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2023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
整体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均无异议。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4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师 694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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