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和通知要求,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
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的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
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
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
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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