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54:55 股吧网页版
可川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7,897,282 股,均为普通股。 187,897,28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