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
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八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
董事会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
记录。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可以
豁免董事会的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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