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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35:10 股吧网页版
可川科技: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7,2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51,6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17,2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经过数次股本转增,2 名股东共计持有限售股 131,43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5%,该部分限售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上市流
通(因 2025 年 10 月 11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8,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数量为 51,6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17,20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6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合计 3,440.00 万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68,800,000 股变更
为 96,320,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6,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4,816.00 万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96,320,000 股变更为
134,848,00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34,848,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24,796 股后的股份数 132,623,2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合
计 3,315.58 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
公司的总股本由 134,848,000 股变更为 187,897,28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87,897,28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31,437,6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6,459,682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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