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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7:42:42 股吧网页版
可川科技: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可川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1 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本保荐机构”)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南京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南京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南京证券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保荐代表人 孙丽丽、王永杰

联系电话 86-25-58519900

是否更换保荐人 公司因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3月21日与南京
或其他情况 证券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变更为南
京证券,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南京证券承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

总股本 134,848,000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可川科技(603052)

法定代表人 朱春华

董事会秘书 周博

联系电话 0512-576881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南京证券保荐工作概述

南京证券作为可川科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指定孙丽丽、王永杰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南京证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通
过日常沟通、现场访谈、现场检查、查阅以前年度持续督导相关文件等尽职调查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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