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全赞芳女士、王杰先生、倪诗佳女士组成,并由全赞芳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由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完成监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全赞芳女士、张艺阳女士、倪诗佳女士组成,由全赞芳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内容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4、《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5 日 十四次会议 5、《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 日 一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7 日 二次会议 2、《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审议内容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9 日 三次会议
2024 年 12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7 日 四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作及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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