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可川科技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需履行对可川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21 日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本保荐机构”)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承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南京证券作为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孙丽丽、王永杰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王永杰、阎易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 2024 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相关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2024 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出具《关于对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205 号),因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亲属进行短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监事王杰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情况,为督促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本保荐机构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所述事项已进行了整改落实。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 2024 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二)信息披露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查阅了 2024 年以来公司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度,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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