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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