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川科技”、“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孙丽丽和王永杰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保荐代表人孙丽丽和王永杰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释义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8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8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4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4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5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5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5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8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35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南京证券指定孙丽丽和王永杰任本次可川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孙丽丽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六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曾参与诺泰生物(68807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负责恒道医药(873870)、金春股份(835140)等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永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主要有广誉远(60077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洪城环境(600461)非公开发行股票、美登科技(838227)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庄天承先生,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庄天承先生,现任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六部高级经理。曾参与诺泰生物(68807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南微医学(6880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主导或参与了恒道医药(873870)、金春股份(835140)等多家企业的改制和新三板挂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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