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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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 12047 号
致: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微网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泛微网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本次股东会的见证,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泛微网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泛微网络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泛微网络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泛微网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12 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董事会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12月 16 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3日上午 10:00,会议地点
位于上海市三鲁公路 3419 号泛微软件大厦一楼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月 23日至 2025年 12月 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 年 12 月 23 日 10: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上海市三鲁公路 3419 号
泛微软件大厦一楼公司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披露一致。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 以上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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