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重组中关于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和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格众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九格众蓝、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作为业绩承诺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安孚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
公司”)中任何一方在 2025 年-2027 年的净利润进行承诺,安孚能源 2025 年-2027
年实现净利润(“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 35,096.07 万元、37,743.43 万元、39,807.91 万元;亚锦科技
2025 年-202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4,608.80 万元、77,562.93 万元、80,181.28
万元;南孚电池 2025 年-2027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1,425.69 万元、95,040.64
(二)业绩补偿安排
九格众蓝、华芳集团、钱树良和张萍作为业绩承诺方各自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出现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中任何一方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形,业绩承诺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华芳集团不涉及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其他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取得的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1、股份补偿
(1)股份补偿的计算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以前年度业绩承诺方各自已补偿股份数(如有)。
对于业绩承诺方各方,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应分别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并取最高值作为其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各自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等除权事项的,则业绩承诺方各自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业绩承诺方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业绩承诺方各自应相应返还给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方各自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3)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及补充协议约定出现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业绩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对应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 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2、现金补偿
(1)现金补偿的计算
若出现华芳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或九格众蓝、钱树良和张萍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不足部分由九格众蓝、钱树良和张萍各自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各自累计已补偿股份数×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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