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审慎调查,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在审慎核查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安孚科技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 本次收购概述......4
一、本次收购方案基本情况......4
二、本次收购具体方案......4
三、本次收购的性质......10
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实施情况......12
一、本次收购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12
二、本次收购的实施情况......12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3
五、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14
六、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4
七、本次收购的后续事项......1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5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被收购公司、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安孚能源 指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预受股东 指 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 指 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
购 亚锦科技 5%的股份
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
华安证券 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根据语境不同亦可单指其中一方
《公司章程》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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