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
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A 851,081.38 851,081.38 167,343.60
上市公司 B 699,014.71 559,677.76 360,401.78
占比(A/B) 121.75% 152.07% 46.43%
注: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4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盛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威海瑞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学利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学利;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学利,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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