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血净”、“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5、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制定了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逸凡 唐澍 胡嘉志
谈琲 于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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