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评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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