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公司多次告知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及时记录了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相关过程,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3、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文件。
5、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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