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2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4 月 24 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草案)。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香
定本章程。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就《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刊
发的解释、解读及修订)(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 第四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5 号核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5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亿股,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2 亿股,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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