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股份发行......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8
第三节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10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4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7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23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5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26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30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35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35
第二节独立董事......39
第三节董事会......42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5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53
第二节内部审计......5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58
第九章 利益相关、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5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6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6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62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64
第十二章附则 ......6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61341888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5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 亿股,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Linglong Tyre Co., Ltd.
公司住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 777 号;
邮政编码:26540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3,502,683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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