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
或“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合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合规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更好地保障玲珑轮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合 规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GB/T35770-2022)等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玲珑轮胎相关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合规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
中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任职的成员。公司 ESG 处为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承担公司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研
究决定公司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或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分、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指导、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对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二)明确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对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负责任免公司首席合规官、海外事务合规官;
(五)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六)负责督导合规文化建设;
(七)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提出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做好合规管理委员会审
议事项书面资料准备工作。合规处做好联络、会务准备及会议材料汇总工作。
第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提供需
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建议及合规风险应对方案。
第十一条 合规处应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建议或者风险应对方案形成
提案,提交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要求、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时召开。合规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 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主持人、参加人;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会议议程;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 附随议案材料、汇报材料及相关说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传达、邮件等方式发出。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若委托其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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