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5-0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
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公司对现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出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 第十九条 公司由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以 2010 年 2 月 28 日 司整体变更设立,以 2010 年 2 月 28 日
为基准日,将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经 为基准日,将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2,002,822,677元按照1:0. 审计的净资产2,002,822,677元按照1:0.4993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其中, 4993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其中,1,0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 1,0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
本,其余 1,002,822,677 元计入资本公 本,其余 1,002,822,677 元计入资本公
积)。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权份额如下 积)。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
表所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