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ESG表现,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助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包括但不限于ESG)事宜,识别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及影响,加强包括ESG方面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保障健康、安全环保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查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策略、目标、措施及相关重要性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目标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审议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事项重要信息,判断有关ESG事宜对各利益相关方产生的重要影响,监管并研究公司安全环保重大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监督公司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事项报告等资料。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的报告、意见、决议、提案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 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议程;(四)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附随议案材料、汇报材料及相关说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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