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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02:32 股吧网页版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合规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师专业人士,该独立董事应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

除《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审批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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