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熟悉,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本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公司已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1、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公布;
2、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3、 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
(二) 股东会
1、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安排股东会工作,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各项议案;
2、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3、 在股东会上充分给予投资者表决权和发言权,确保投资者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各项议案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公司应认真对待投资者在股东会上的提问,做出客观如实答复;
4、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 公司网站
1、 公司可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2、 公司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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