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
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
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
(四)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七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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